一、建議中央設立省政府委員之婦女名額;二、關於臨時省議會名稱及職權問題;三、預算編定後應照預算切實執行,非有特殊情形不得請求追加預算,歲入實征數超過預算數時應降低稅率減輕人民負擔;四、政府各項措施有欠妥當之處:1.國校免試升學問題,2.省府此次疏散中部,事先應有充分準備,以免浪費公帑,3.今後對物價政策應著重預防,4.三七五租約為修改之前,不應要求佃農違約繳納實物,不應向地主徵收實物,5.中央結欠賬目應予清理,6.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與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,對其實施範圍未加配合,請向中央爭取採用本會意見,7.海埔新生土地開發辦法與實施耕者有其田之原則有出入請注意修改,8.公教人員待遇未見提高請設法補救,9.戶口申報處既無公務,人員自應調回,不該以警務處協辦戶口為藉口拖延,10.人民依法有所申請時政府應即迅速辦理。